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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新大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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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实行“一企一策”VOCs治理管理
时间:2020-05-12

     广东省环保厅近日公开《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“一企一策”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,拟对重点企业开展“一企一策”VOCs治理。


     


    广东省环保厅公开《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“一企一策”治理工作的通知》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列入广东省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管控企业,都要开展“一企一策”整治工作。此外,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,将VOCs年排放量3吨以上的企业列入一般企业VOCs治理管理。


  


  征求意见稿提出,列入广东省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管控企业,都要开展“一企一策”VOCs治理整治工作,后续各地要根据污染源普查及各地市固定污染源企业VOCs排放调查等结果,对重点企业清单实施动态更新。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,将VOCs年排放量3吨以上的企业列入一般企业管理。


  


  各重点监管企业需完成“一企一策”整治方案编制工作,要求各市未做VOCs治理的企业任务量2016年底前完成进度不低于30%,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进度不低于60%,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0%。2020年底前,一般企业完成“一企一策”VOCs治理整治方案编制和整治落实。


  


 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,各企业是落实VOCs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,应根据本企业专项整治方案,积极推进VOCs污染防治。


  


  此外,各级环保部门应将VOCs排放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,重点检查企业源头控制、工艺过程管理、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情况,以及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等。对拒不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整治的企业,按《环境保护法》和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从严从快查处。